浅谈男子带三无充电宝暴力拒安检被拘民航总局重申充电宝乘机规定
一直以来乘客乘搭飞机出行,所携带的充电宝产品必须要符合民航总局的有关规定,如锂离子电池或者充电宝都必须随身携带,不能托运,且在飞行过程中严禁使用。由于劣质充电宝产品的电池和充电宝芯片等都存在质量和保护功能的缺失,外观标识不清楚或者无标识等问题,民航总局规定此类三无产品一律禁止携带上机。
8月11日下午, 在武汉天河国际机场T2航站楼安检通道内,一年轻男子仅仅因一个小小充电宝拒不配合安检,并一时冲动推搡攻击安检工作人员,被民航湖北机场公安局处以五日拘留。当日下午15时许,机场安检工作人员在一身穿黄色衣服年轻男性旅客随身行李中,检出一无标识的充电宝。工作人员当即告知该旅客,根据相关规定,该物品不允许带上飞机,旅客可以按要求自弃或交送行人员带回。谁知该旅客不仅不配合工作人员工作,还突然情绪失控,在安检通道内大喊大叫,这一行为引起了周围旅客的侧目和围观。安检人员见其情绪无法控制,影响了通道内工作秩序,便将其带至安检通道旁的检查室。
在检查室内,工作人员耐心的向该旅客讲明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的相关规定。该旅客不仅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还欲从工作人员手中抢取充电宝,其间情绪一度失控,以至冲动之下推搡攻击安检工作人员,为了阻止其有进一步的过激行为,工作人员迅速将其控制并立即报警。民航湖北机场公安局航站楼派出所在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将其带至公安值班室。
经查,该旅客胡某系天津人,因不理解对旅客携带充电宝的相关规定,故发生该行为。民警一边安抚胡某情绪,一边宣贯法条,解释不合格充电宝对航空安全的危害性,并告知其一系列行为属违法。在民警耐心的劝解下,原本蛮横的胡某终于懊悔地低下了头,向民警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愿意接受因自己行为上过错而带来的处罚。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胡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近期,各类关于旅客携带违规充电宝发生自燃甚至爆炸等不安全事件屡见不鲜。并且,自7月26日深航发生“机上纵火案”以来,为保障民航安全,全国各个大小机场也提升了各自的安检级别。机场建议旅客提前抵达机场办理值机手续,不要在安检区域外逗留尽快到达安检口,为安检预留更多时间。安检级别提升,对于行李物品的检查就更加严格。机场警方建议广大旅客提前自行检查行李,不要随身携带及托运火种、刀具、易燃液体、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把超量的液态物品和不能随身携带的物品办理托运,为了飞行安全,理解并支持机场的安全检查工作。
8月14日,民航局发布公告,重申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的有关规定:
一、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充电宝。
二、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充电宝,必须经航空公司批准且不得超过两个。
三、严禁携带标识不清的充电宝。
四、严禁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
五、严禁非个人自用目的携带充电宝。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公安机关将根据情节,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上述规定同时适用于机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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